花了大概四个下午看完,前面认真看的,后面就懒了躺床上翻了。


1.2

攻击教会之作为革命的手段而非目的。两派革命思潮的不同关注点——

其中一派思潮或者学说,阐述的是有关社会状况以及政治、社会法律原则理论的全新或者革新的观点。例如,它主张人人生而平等,应当废除一切阶层、等级或者职业的特权,人民享有主权,社会权力至上,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所有这些原则理论,不仅是法国大革命的原因,而且实际上就是大革命的内容。它们是大革命最根本、最长久、最真实的功绩。

另一派哲学思潮,则无情地猛烈抨击教会、教士、教会等级制度、教会组织、教义,而且为更彻底地推翻教会,他们主张铲除教会的根基。然而,由于18世纪的这一哲学思潮是植根于大革命本身所摧毁的社会现实中,因此,它必然随那些社会现实一起逐渐消失,并最终埋葬于大革命的胜利旗帜之下。虽然在其他章节我还会探讨这一重大问题,以让读者更明白我的意思,但在此处,我再补充一点:人们如此仇恨基督教,并非因为它是一种宗教,而是因为它是一种政治制度;并非因为教士们自命不凡而统治俗世,而是因为他们是俗世的封建领主、地主、什一税征收者、行政官吏;并非因为教会不能在即将创建的新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而是因为它在正被推翻的旧社会中,占据着享有最多特权、最高权力的地位。

作为政治制度的基督教。基督教乃至天主教之有利于民主社会。

法国大革命的无政府思潮——废除旧社会的结构。因此,它必定要抨击一切既有权力,摧毁一切既有权势,铲除各种传统,移风易俗。此为目的。然而新的集权从旧的集权的残骸中产生。


1.3

接上。以宗教革命的形式,展开政治革命的手段。

与宗教革命的相似之处——

它不仅像宗教革命那样传播得很广,而且像宗教革命一样借助布道与宣传而传播;它是一场激发人们改变信仰的政治革命;人们充满激情地在国内宣讲革命道理,又以同样的激情在国外宣讲革命道理。

革命的宗教性。。。当然了。

宗教革命的舞台广阔,区别于政治革命之限于国家。这里的宗教革命特指基督教。在此之前,异教们——

通常都局限于某一地域,而且几乎罕见地超出该地域范围。那些异教,偶有不宽容乃至出现宗教迫害的情形,但是,极其罕见人们热衷劝说他人改变宗教信仰的情形。

现世的革命与来世的宗教革命相对。宗教把人视为超越地域与时代影响之人,法国大革命也如此:它剥离具体社会组织而抽象地看待公民;它追求的,不仅是法国公民的具体权利,而且是人类普遍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1.4

统一的法律,相似的制度——推翻罗马帝国后,野蛮的欧洲的突然开化为“半野蛮社会”,即,旧制度的诞生。举例:贵族制度、三级会议、土地税赋。根源:王权。

乍看之下,英国仍然施行欧洲的旧政制,但是,细究之下,就会发现,与上述情形并无二致。倘若忽视其旧名称,抛弃其旧形式,我们就会发现,早在17世纪,英国就已经在实质上废除了封建制度。自那时起,各阶层互相渗透,贵族式微,贵族政治呈开放状态,财富就是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税赋人人平等,出版自由,辩论公开。

英国作为呃现代国家的先驱。其实这段有、男泵


1.5

大革命的功绩——

大革命的唯一成果,就是摧毁了若干世纪以来绝对统治欧洲大部分民族的、通称“封建制度”的那些政治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更统一、更简单、以人人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政治制度。

即,摧毁。彻底或者正在(因为仍在继续)摧毁旧社会的贵族制度和封建制度所产生的一切,摧毁与其存在任何联系的一切,摧毁哪怕带有一丝其痕迹的一切。

一个有趣的结论——如此激进的大革命,其革新程度,却比人们普遍认为的要小得多。


2.1

作为遭受中世纪制度压迫最小的法国,爆发了最深远的大革命,令人惊异。比如,“德国”的农民之职业、婚姻、劳动完全受制于领主。然而,法国农民“来去自由、耕种自定、买卖自主”。再比如,一个误区:分割土地并不以大革命为起点,反而先于大革命。

法国的特点:领主作为“第一居民”,不再负责执法、征兵、征收捐税、发布国王敕令、救灾赈济之类的事务,所有这一切均由其他人员负责。贵族,无论作为一个阶层,还是作为个人,都不再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此种现象乃当时法国所独有。贵族不再染指国家统治权,除了作为收入来源而非权力的,司法权。然而这种经济特权不断扩大。

由此,法国革命的原因显而易见——

1.法国农民已成为土地所有人,而非承租人。

2.法国农民已经完全摆脱领主的统治。

逻辑还是很清楚的。。。


2.2

中央集权作为旧王朝的产物而非大革命的产物。中央集权是大革命后唯一得以保存的旧制度,因为唯有这一部分能够适应大革命所创建的新社会。

一个概念——御前会议——

既是最高法院,因为其有权撤销所有普通法院的判决;又是最高行政机构,因为一切下属机构的权力都来源于它。作为政府内阁,根据国王授权,它拥有立法权,有权起草、讨论并建议制定大部分法律,有权征税并分配税收。作为最高行政委员会,它有权制定对所有政府官员具有指导作用的普适性条例规章制度。它本身有权决定一切重大事项,监督下属机构的工作。对于一切事务,它都拥有最终决定权;一切指令,都是从它这里发出的。但是,御前会议并不享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管辖权;一切决定,尽管都是由御前会议发布的,但全都是国王的决定。御前会议似乎拥有司法权,但是,其实正如高等法院在一份谏书中所说的,它仅仅是一个“咨询机构”而已。

30位省督(外派官员)的权力相当大,代表国务委员会,全权负责代理省的事物。而非贵族。领主的义务随旧权力的消失而消失。中央政府承担公共工程。

御前会议-省督的行政链条。

这是一个旧的中央集权制度的介绍。


2.3

城市的情况

法国的城市管理——自封建制度崩溃,城市自由逐步被限制。行政官职的卖官鬻爵。

两大组织管理城市——市镇委员会与全民大会。

第一大组织是由城市官员组成的市镇委员会,其成员人数各地不尽不同。它是城镇的权力执行机构,或者是昔称的城镇主政当局。在城镇从国王手中赎买了城镇自治权或者王国在当地建立了选举制度时,城镇当局的官员就经选举产生并有一定的任职期限。在国王收回了城市自治权并出售其官职时,那些官员就得花钱买官职并任职终身。不过,后一种情形并不常见,因为随着城镇政权逐渐从属中央政权而导致其官职日益贬值。无论何种情形,城镇官员都不领薪,但是,他们享有免税权以及其他特权。那些官员一律平等,集体行使职权;任何一位官员都不得独自行使职权,也不必单独向城镇负责。那时的市长,不是城市的行政首长,而只是城市管理当局的主持人而已。

第二大组织就是全民大会,由其选举市政官员(倘若当地仍然存在选举制度的话),并参与城市管理活动。15世纪,全民大会往往是由全体市民组成的,诚如有的省督奏文所言:“此种习惯符合我们先辈的民主精神。”其时的市镇官员,都由全体市民选任,得不时征询市民意见并向市民报告工作。在17世纪末,此种习惯仍然不时得到遵守。

然而到18世纪,全民大会实行代议制。资产阶级替代工人。于是,城市政府->小型寡头。中央政府介入城市管理程度之深——

其时的城市,未经省督报经御前会议同意,不得设立收费关卡,不得征税,不得抵押、出售、出租、处分其财产,不得提起诉讼,不得使用其收入盈余。

尽管城市依附于中央政府,财政地位仍难以维持。中央集权并未拯救城市的毁灭。资产阶级想要政权,人民想要自由。

教区(农村)的情况

同样地,尽管脱离封建领主,教区仍处于国家的强力控制之下。

正是由于领主的存在,导致几乎所有富裕而受过教育的居民都迁往城市,关于这一点,稍后我将详述。结果是,教区内除领主外,只剩下一群粗俗无知的农民。这些人,根本没有能力管理公共事务。蒂尔戈曾正确地指出:“教区就是由茅屋以及像茅屋一样毫无生气的佃农组成的。”

笑了。

直至大革命爆发前,法国农村教区的治理,仍然残留着中世纪曾具有的民主特色的某些痕迹。教区自由作为农民最呃重要的自由形式。


0920

2.4

作为旧制度的行政司法与官员豁免权。

行政司法

一开始(法国)国王无法左右法院,于是设立专用法院——行政法院。行政和司法的同一体。管辖范围——

凡是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因解释政府法令而引发的争讼,均不属普通法院的管辖范围;普通法院只能管辖涉及私人利益的案件。

即,和政府有关的事件——征税、货运等等引发的纠纷。

行政越权与司法越权都很危险,但是,行政越权更为危险,因为司法干预行政损害的只是程序问题,而行政干预司法使人们堕落,使人们变得一面是奴性,另一面是革命性。

国王干预下的官员豁免

任何政府官员,未经事先批准,不得被起诉至普通法院。

中央政府官员被起诉,通常会被移交御前会议。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摆设。


2.5

大革命中,中央集权的建立,是取代了而非摧毁了旧政权。

大革命临近时,法国人的观念在动摇。此时,向他们灌输新思想,唯有中央政府才能做到。中央政府在被推翻前,其权力是在不断膨胀的。这就像其他一切一样,中央政府也在日趋完善。其时的中央政府档案令人不可思议地证实了上述情形。1780年的总监和省督,与1740年的总监和省督,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此时,政府已被改造,其代理人仍然是代理人,但其精神动力已不同;政府权力越来越大,其管理的事务越来越细,其管理越来越开明、越来越规范;它以温和的方式成功地控制了一切;它主宰领域多,但远远谈不上压迫。

若有人问,旧王朝的那些制度,是如何移植至新社会并与之融为一体的?我的回答是:倘若中央集权在大革命中没有灭亡,就意味着中央集权本身就是大革命的开端和象征;我还要进一步指出:当国家摧毁贵族制时,必定是走向中央集权制;此时,阻碍其建立比加速其建立,要难得多;在权力内部,一切权力都必定是趋于统一的,唯有凭籍高超的技巧,才能打破集权局面。

民主大革命,虽然摧毁了许多旧的制度,却必定要巩固中央集权制。在大革命创建的新社会中,中央集权制是自然而然地找到其位置的,因此,人们很容易误认为,中央集权制是大革命的功绩之一。


2.6

管理模式的相似之处。

朝令夕改。

规则严厉。执行松弛。这点有点像泥工。。。

人民依赖政府。政府取代上帝。

当时的法国行政当局已具有如下突出特点:它敌视一切希望自主管理而不受政府干涉之人,不管其是不是贵族或者资产阶层;它对于未经批准而自行成立任何小小团体的行为,都惊骇不已;对于任何微不足道的自由结社活动,无论其宗旨如何,都大感不安;它甚至厌恶大行业行会之类的组织,只允许其一手扶持建立并受其控制的那些社团存在。……然而,又必须给法国人一点点自由,以慰藉一下他们受奴役的心灵,因此,政府允许人们自由地讨论哲学、宗教、道德,甚至政治等方面的种种普遍而抽象的理论问题。当然,只要不涉及批评政府官员,政府能够容忍他们抨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本原则,甚至能够容忍人们争论上帝问题。其时的政府认为,上述问题与其无关。

惊人吗。


0924

这节怎么越读越熟悉,仿佛一个今日的怪兽。

2.7

首都控制全国。今日的髪国亦是如此哈。

国王无法阻止首都扩大。地方自治权消失。巴黎吞噬外省。因此,作为思想观念的汇集地,巴黎爆发革命是理所应当的。

大革命时,国民制宪议会废除旧行省(比君主制还古老的制度!)。巴黎获得对外省的完全控制权。

巴黎不仅是权力和艺术中心,也是工业中心。

如今,人们普遍认为,行政上的中央集权制和巴黎的至高无上地位,是我们这四十年来所有走马灯式的政府垮台的主要原因。我可以轻而易举地让大家明白:旧君主制突然而猛烈地灭亡,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此;这也是催生一切其他革命的第一场革命的主要原因之一。


2.8

贵族贫困化。资产阶级发展财富。二者相同之处越来越多。资产、教育、思想观念。

“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独夫专制体制。它通过天长地久的日积月累,不可避免地迫使人们彼此趋于相似,但却对彼此的噩运漠不关心。”这块没懂,多少有点牵强了。


2.9

与上一节相对地,尽管法国人人人相似,却撕裂为相互孤立的小团体。略读了。

事实上,让英国迥异于欧洲其他国家的,并非其拥有国会、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陪审团制度,而是某种更独特、更重要的东西。英国是唯一摧毁了世袭等级制度而不是将其改头换面的国家。

重点在于世袭制度。贵族与其它社会阶层分离。

多方面的不平等。比如纳税的不平等。